济南房产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房产开发
|
房屋买卖
|
房屋拆迁
|
房产继承
|
房产租赁
|
房产担保
|
合同纠纷
|
经典案例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分类导航
【房产租赁】
┝
房产租赁
【房产担保】
┝
房产担保
【合同纠纷】
┝
合同纠纷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
>>超级搜索
栏 目
搜索信息
搜索信息
搜索法律新闻
搜索律师团队
类 别
按标题(名称)
按内容(简介)
按关键词
关键词
站内搜索
>>热点文章
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济南房屋租赁纠纷律师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借条约定两种利息 还款引发纠纷
说说房产“遗赠”那些事(济南房产纠纷律师)
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转移了房屋所有权但未将原有户籍迁出手,构成违约
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对凶宅均不知情,构成重大误解,可依法撤销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房产重复抵押“借款”衡水男子涉嫌诈骗被刑拘
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产担保
→
房产担保
→ 权属登记与事实不符的房产作为遗产继承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权属登记与事实不符的房产作为遗产继承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9-11-05 15:25:40 阅读次数: 1190
权属登记与事实不符的
房产
作为遗产
继承
房屋产权登记与实际不符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被
继承
人死亡后,部分
继承
人对房屋进行了重新登记,但没有证据证明其基于赠与或其他合法形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也不能仅凭房屋所有证认定其享有房屋所有权,因此应认定房屋为所有
继承
人共同共有,按照法定
继承
处理。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济南房地产纠纷律师、济南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济南房屋继承纠纷律师、济南房产律师、济南房产继承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济南张律师
15053167680
。
——此文由
济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
www.jnfclawyer.com/
)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济南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
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
因出卖人所售精装修房屋存在装修质量问题,造成购房人无法对房屋正常使用、收益,人民法院可以参考讼争房的地段及市场行情酌情确定租金标准计算购房人的房租损失
下一篇:
已被他人收养但对被继承人生前扶养较多的,可适当分得遗产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
Copyright© 2017-2018
济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张波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61号山钢新天地8号楼12层
手机:15053167680 邮箱:15053167680@163.com
本站部分资料从互联网下载,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如果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有效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并向您致歉!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
济南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
济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