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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三级资质核准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7-10-10 14:42:48 阅读次数: 1169
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三级资质核准
发表部门:产权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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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事项: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二、审批依据: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审批权限的通知》(鲁建房函〔2014〕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济政字〔2015〕6号)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资质应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请表; 须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资质核准系统下载并带有唯一编号的申请表,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出资证明复印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查看注册资本、股东等情况,如注册资本、股东等变更,需提供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工商变更证明等。 
5、企业法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指法人代表证、公司关于法人代表任职的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需要所有股东签字)。
6、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需提供估价师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材料。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新申请企业提供拟转注的估价师证书和准备初始注册的执业资格证书,延续、升级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专职注册估价师证书。申报期间专职注册估价师证书到期但继续在该公司注册的估价师,可提供原注册证书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册中心接收延续注册材料凭证。其他情况须提供有效的专职注册估价师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须企业与估价师签订,内容齐全,劳动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社会保险材料:分两部分,一是估价机构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缴纳的社会保险发票,需连续12个月以上;二是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其印章的参保人员名单,须注明缴纳的社会保险起止时间,为申报当月出具。 
7、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8、证明资质有效期内完成业务量符合相应等级要求及随机抽查的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的材料。
以上材料各一份装订成册,其中3、4、5、6现场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初始设立的机构提供除2、8之外的其他材料。

四、办事流程:

初始设立流程 
1、申请营业执照; 
2、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资质核准系统提出申请,并准备有关材料; 
3、到市级审批部门(审批大厅) 申报;
4、除估价师外其他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预许可证明,机构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注册中心办理人员转注或注册手续,注册或转注完成后将新证书报原受理部门;
5、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核发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 
升级、延续资质(二级、三级资质核准)流程
1、 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资质核准系统提出申请并准备有关材料; 
2、到市级审批部门(审批大厅) 申报;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核发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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