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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行为不具有物权公示效力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0-02-18 21:05:35 阅读次数: 1058

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行为不具有物权公示效力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对开发商而言是一项行政意义上的义务,如果开发商未履行该义务,其所承担的不利后果也只是行政处罚。登记备案与否不仅对商品买卖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而且更不会对合同之外第三方产生物权公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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