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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单方申请撤销登记备案后“一房二卖”导致的损失,房管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0-02-18 21:03:46 阅读次数: 1071

购房人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单方申请撤销登记备案后“一房二卖”导致的损失,房管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要旨

  行政行为的作出必须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涉及相对人重大权利义务的应遵循行政参与原则,因此,冒用他人签名办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撤销登记备案构成违法。同时,因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基于国家赔偿对直接损失赔偿的原则,购房人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单方申请撤销登记备案后“一房二卖”导致的损失,房管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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