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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的一半应作为遗产继承,其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9-11-12 11:03:28 阅读次数: 1141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的一半应作为遗产继承,其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的一半应作为遗产继承,其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有继承权;且拆迁款中的各种补偿费同样作为拆迁款中不可分割的部分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割再继承。
2015年11月12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原告金某与一原告涂某某、被告余某、余某某系母女、母子关系,继父涂某去世留下房屋一套,该房屋已被拆迁,现原告将被告诉诸法院要求分割该房屋拆迁所得拆迁款。法院判决房屋补偿款等合计695079.32元,由原告金某所有及继承房屋补偿款共计43424.56元;原告涂某、被告余某、余某某各继承房屋补偿款86884.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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