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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9-11-05 15:22:33 阅读次数: 1105

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共同所有的房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均享有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
凌永芬诉张向艮、第三人乌尔莫阿牛继承、分割共有财产纠纷案

  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1)雷民初字第134号
  原告凌永芬。
  委托代理人何平。
  被告张向艮。
  委托代理人李天兵。
  第三人乌尔莫阿牛。
  委托代理人杨康保。
  原告凌永芬诉被告张向艮、第三人乌尔莫阿牛继承、分割共有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凌永芬及其委托代理人何平,被告张向艮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天兵,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杨康保等到庭参加了诉讼,第三人乌尔莫阿牛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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