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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和违约行为共同作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基于公平原则认定返还定金的数额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9-05-17 16:52:15 阅读次数: 1113
房产新政和违约行为共同作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基于公平原则认定返还定金的数额
因受到房产新政和违约行为共同作用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还需考虑房产新政等因素,基于公平原则认定返还定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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