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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支付剩余购房款 诉请过户被驳回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12-18 18:32:12 阅读次数: 1189
未支付剩余购房款 诉请过户被驳回
2018-12-03 16:38:21济南房产纠纷律师  济南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济南二手房纠纷律师   济南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  济南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法律咨询热线:济南张律师 15053167680.
     中国法院网讯 (许桃萍)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济南房产纠纷律师  济南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济南二手房纠纷律师   济南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  济南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法律咨询热线:济南张律师 15053167680.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钟某向萍乡某房地产经营公司购买了案涉房屋,钟某与其妻子刘某与2007年协议离婚。2003年8月,张某与钟某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了钟某将坐落于安源区南门的一套房子以4万元卖与张某,并约定了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张某已支付了部分房款,但是钟某未为张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房屋系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夫妻共同财产,被告钟某未经被告刘某同意,擅自与原告张某签订了购房协议,处分案涉房屋,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在被告刘某未予追认的情况下,本案购房协议对被告刘某不具有约束力,原告要求被告刘某履行该协议、协助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登记之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因原告未按本案购房协议约定向被告钟某足额支付购房款,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原告未按照协议约定向被告支付剩余购房款,故被告作为后履行义务方有权拒绝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济南房产纠纷律师  济南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济南二手房纠纷律师   济南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  济南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法律咨询热线:济南张律师 1505316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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