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要旨
签订的卖房契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卖房人已经支付全部房款86000元,已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卖房人已将房屋产权证交付,并将房屋交由买房人占有使用,行为人因按照合同约定协助买房人办理过户手续。
案例正文
刘某诉杜某,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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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十年前价值几万元的房子,现在已涨到几十万,房价暴涨让以前的卖房者后悔不已,甚至对当时所承诺的协助买房者过户的约定也不愿履行。8月7日,山西省阳曲县人民法院对一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杜某、刘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刘某办理坐落于阳曲县城的某商品房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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