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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工作计划
发表日期: 2017-10-10 14:48:31 阅读次数: 1504

济南市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工作计划

济南市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工作计划
发表部门:济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作者:    发表时间:2017年06月26日
 

    根据省、市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5月中下旬,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进行了前期调查摸底,经审核,于623日完成摇号排序。依据2017年度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公共租赁住房选房规则》,结合摇号排序结果和待分配房源情况,制定选房工作计划如下。

    一、选房时间

    628-7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二、选房地点

    天桥区生产路1号天和新居底层公建。

    三、选房工作安排

    本次选房采取“先选二室,后选一室”的方式进行。

    (一)二室户家庭选房时间安排:

选房时间

选房顺序号

628日上午900-1200

1-276

628日下午130-430

277-524

629日上午900-1200

527-746

629日下午130-430

747-1010

630日上午900-1200

1011-1264

630日下午130-430

1266-1498

71日上午900-1200

1499-1741

71日下午130-430

1743-1976

72日上午900-1200

1978-2196

72日下午130-430

2196-2440

73日上午900-1200

2441-2683

73日下午130-430

2684-2941

74日上午900-1200

2942-2987

    (二)一室户家庭选房时间安排:

76日上午900-1200

4-339

76日下午130-430

340-753

77日上午900-1200

754-1180

    四、选房须知

(一)选房家庭根据摇号排序确定的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

(二)每个选房家庭限选一套住房,配置户型按照家庭配置标准并经公示确定的户型进行选房直至所配置户型全部选完为止。

(三)选房家庭应提前半天到选房现场查看剩余房源情况,做好拟选择房源的预案。

(四)选房家庭应根据《选房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选房时需一并提供经街道办事处确认的《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资料。资料不齐全的,自动排到当天选房的末位;当天末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

(五)选房时,原则上应由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参加选房。主申请人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场参加选房的,应在选房前到申请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委托其家庭成员参加选房。书面委托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连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托人参加选房时应持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及选房要求的其他材料参加选房。

(六)选房时,工作人员按照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摇号排序确定的顺序号依次唱号;唱号三次未到场的,自动排到当天选房的末位;当天末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

(七)每个选房家庭限两人进入选房现场,选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时间以现场定时器确定的时间为准。

(八)选房后,当场签订《选房结果确认书》,所选房号不得更改。

    (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1)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选房,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2)在有房可选的情况下放弃选房的;3)主动申请放弃本次配租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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