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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款收据可证明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发表日期: 2018-08-08 14:53:19 阅读次数: 1265

购房款收据可证明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张某、吴某诉杜某夫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例要旨

  双方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如果购房款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也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

 

案例正文


  
张某、吴某诉杜某夫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某和吴某是一对好友,2002年经人介绍共同出资购买了杜某的房子用于出租,杜某出具了转卖承诺书和房款收据。十多年后,买房人要办理过户手续,杜某却推说房屋只是委托该两人出租,拒绝协助办理过户。

  1月15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继续履行的条件,判决被告杜某夫妻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原告张某、吴某名下。

  急需用钱,出具承诺转让改制房屋

  杜某原是南通市通州区一所粮站的职工,2001年因企业改制,相关国有资产变现,杜某等14名职工出资购买了企业的房产。其中,杜某购买了1间仓库、4间店面房以及走廊和场地等,共交房款19万余元。

  2002年,杜某家看上了一套房子,由于手头缺钱,便盘算着把从单位买来的房子转让出去。经岳父介绍,张某意欲购买,并喊上了好友吴某一起出资。2002年5月8日,双方谈妥价格后,杜某出具书面承诺,将企业改制资产转让给张、吴二人,明确表示此转卖不反悔,且以购房现金收据为交易凭证。······济南房产纠纷律师  济南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济南二手房纠纷律师   济南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  济南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法律咨询热线:济南张律师 15053167680网址:http://www.jnfclawyer.com/济南张律师擅长领域:15053167680(咨询热线)1、房地产、交通事故、经贸合同、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2、基础领域: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劳动纠纷、损害赔偿等民事综合类及行政、刑事诉讼案件;3、公司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等各类非诉专项法律事务。4、单位、家庭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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