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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未进行过户登记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至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有效
发表日期: 2018-08-08 14:50:24 阅读次数: 1524

买卖房屋未进行过户登记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至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有效

————陈某诉永新县某经济区供销合作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例要旨

  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不发生物权变动,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此买卖合同有效。但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时为非善意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应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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