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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出售共同所有的房屋,一人签署二人名字,另一人以不同意出售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不予支持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08-08 08:21:46 阅读次数: 1144

夫妻出售共同所有的房屋,一人签署二人名字,另一人以不同意出售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不予支持

————李阿姨诉陈先生、童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例要旨

  房屋买卖关涉家庭利益的重大事项,夫妻双方在签订合同前电话沟通,夫妻一方在合同上同时签署二人的名字,缔约相对方作为购买方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有权代理另一方与其进行交易,且随后夫妻双方即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另行出售,夫妻双方的行为显然构成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案例正文


  
李阿姨诉陈先生、童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夫妻共有的房产在出售过程中,合同上仅有夫妻一方的签字是否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出售方是否必然有权拒绝出售房屋?近期,虹口法院就审理了一例丈夫代替老婆签字引发的合同纠纷。······济南房产纠纷律师  济南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济南二手房纠纷律师   济南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  济南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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