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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附随义务有瑕疵时应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应强行适用主给付义务所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应当在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综合实际情况加以调整。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08-08 08:18:22 阅读次数: 1112

履行附随义务有瑕疵时给付的违约金应综合实际情况加以调整

————陈柳燕诉杨青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例要旨

  履行附随义务有瑕疵时应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应强行适用主给付义务所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应当在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综合实际情况加以调整。

 

案例正文


  
陈柳燕诉杨青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 一审:(2016)渝0107民初10477号

  【案情】

  原告:陈柳燕。

  被告:杨青清。······济南房产纠纷律师  济南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济南二手房纠纷律师   济南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  济南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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