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明确约定买受人按出卖人发送的入住书面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办理完毕房屋的交接手续,买受人持“房屋入住通知书”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交接房屋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房屋已交付买受人使用的,双方依约交付后,买受人仅以部分配套未能正常使用为由主张未完成交付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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