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有关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有关工作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涉及物业管理的7项权力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制定了新的服务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文件备案服务指南
2.前期物业管理资料备案服务指南
3.房地产项目前期物业管理验收服务指南(含分期验收)
4.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服务指南
5.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核准服务指南
6.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服务指南
7.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备案服务指南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6月14日
附件1
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文件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文件备案。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三、办理机构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驻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三层B区)。
四、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开发项目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之前。
五、申报材料
(一)《济南市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文件备案申请书》(建设单位登陆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网站http://jnfg.jinan.gov.cn/的“物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在线填报并打印盖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二)招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与物业管理有关的项目开发建设政府批件(1.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主管部门签章的项目总平面图)(扫描或拍照上传)。
(四)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需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扫描或拍照上传)。
(五)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网上签订)。
(六)项目竣工交付前,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还需要提供原物业服务合同(已在系统网签的无需提报)、原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协议、已购房业主同意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确认函以及开发企业出具的情况说明(扫描或拍照上传)。
以上第(一)项材料网上填报打印、盖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第(二)、(三)、(四)、(六)项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内已留存的无需提报;第(五)项材料网上签订。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网上录入、有关资料扫描或拍照上传提交->网上预审->预审合格后网上受理->后台审核->办结(结果拍照上传)。
八、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68967463
附件2
前期物业管理资料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前期物业管理资料备案。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三、办理机构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驻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三层B区)。
四、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开发项目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之前。
五、申报材料
(一)《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资料备案申请书》(建设单位登陆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网站http://jnfg.jinan.gov.cn/的“物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在线填报并打印盖章)。
(二)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式五份,网签并打印盖章)。
(四)《临时管理规约》(一式两份,网签并打印盖章)。
(五)物业服务企业选聘过程资料。
1.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的应提交:中标通知书(扫描或拍照上传)。
2.通过协议方式选聘的应提交:(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过程报告。(以上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
(六)经规划主管部门签章的项目总平面图及物业服务用房所在的楼层平面图(建设单位标注清楚并盖章确认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以上第(一)、(三)、(四)项材料网上录入、签订,预审通过后打印盖章;第(二)、(五)、(六)项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已留存的无需提报。
网上预审通过后,仅需向审批窗口提报以下纸质材料:第(一)、(三)、(四)、(六)和(五)中的“中标通知书或协议选聘前期物业企业过程报告”。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网上录入提交->网上预审->预审合格后打印申报材料->前台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办结(上传结果)。
八、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68967463
附件3
房地产项目前期物业管理验收服务指南
(含分期验收)
一、事项名称
房地产项目前期物业管理验收(含分期验收)。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第四条。
三、办理机构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驻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三层B区)。
四、办理条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前。
五、申报材料
(一)《济南市房地产项目前期物业管理验收申请书》(建设单位登陆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网站http://jnfg.jinan.gov.cn/的“物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在线填报并打印盖章)。
(二)《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已留存的无需提报)。
(三)物业服务用房建设证明材料(项目规划核实证明,标注物业核实范围的总平面图;物业服务用房所在的楼幢的房屋面积实测报告,只需提供涉及物业服务用房的有关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
(四)向前期物业企业移交项目设施设备及相关物业管理资料的清单或移交协议书(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列举并经双方盖章确认,扫描或拍照上传)。
以上第(一)项材料网上录入,预审通过后打印盖章;第(二)、(三)、(四)项材料扫描拍照上传,系统已留存的无需提报。
预审通过后,第(一)、(三)、(四)项材料需准备纸质材料一套,供现场核实时查验。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网上录入提交->网上预审->预审合格后打印申报材料盖章->网上受理->现场查验->后台审核->办结(结果上传)。
八、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68967463
附件4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三、办理机构
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四、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开发项目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之前。
五、申报材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申请书》(建设单位登陆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网站http://jnfg.jinan.gov.cn/的“物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在线填报并打印盖章)。
(二)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相关土地证明文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四)地名核准文件(标准地名使用证)(扫描或拍照上传)。
(五)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签章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主要指项目总平面图,扫描或拍照上传)。
以上第(一)项材料网上录入,预审通过后打印盖章;第(二)、(三)、(四)、(五)项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网上预审通过后,仅需向审批部门提报第(一)、(三)、(五)项纸质材料。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网上录入提交->网上预审->预审合格后打印申报材料->部门受理->审核->办结(扫描或拍照上传结果)。
八、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附件5
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核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核准。
二、办理依据
《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条。
三、办理机构
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四、办理条件
总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物业,拟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
五、申报材料
(一)《济南市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书》(建设单位登陆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网站http://jnfg.jinan.gov.cn/的“物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在线填报并打印盖章,扫描或拍照上传)。
(二)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扫描或拍照上传)。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扫描或拍照上传)。
以上第(一)项材料网上填报打印、盖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第(二)、(三)、(四)项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内已留存的无需提报。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网上录入、有关资料扫描或拍照上传提交->网上预审->预审合格后网上受理->审核->办结(结果拍照上传)。
八、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附件6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三、办理机构
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四、办理条件
物业服务企业应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办理。
五、申报材料
(一)《济南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物业服务企业登陆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网站http://jnfg.jinan.gov.cn/的“物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在线填报并打印盖章)。
(二)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主管部门各一份;系统网签打印或扫描拍照上传)。
(四)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确认的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关于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说明(扫描或拍照上传)。
(五)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还应提交招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扫描或拍照上传)。
(六)通过协议选聘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提交协议选聘过程报告(扫描或拍照上传)。
以上第(一)项材料网上录入,预审通过后打印盖章;第(二)、(四)、(五)、(六)项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已留存的无需提报;第(三)项材料“物业服务合同”如果是采用系统合同模板网上签订的,则预审通过后打印盖章即可,如不是则需要将签订的合同扫描或拍照上传。
网上预审通过后,仅需向审批部门提报第(一)、(三)、(五)、(六)项纸质材料。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网上录入提交->网上预审->预审合格后打印申报材料->部门受理->审核->办结(扫描或拍照上传结果)。
八、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附件7
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备案。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三、办理机构
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四、办理条件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
五、申报材料
(一)《济南市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备案申请书》、《济南市业主委员会变更备案表》(业主委员会登陆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网站http://jnfg.jinan.gov.cn/的“物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在线填报并打印盖章)。
(二)业主大会会议决议(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扫描或拍照上传)。
(四)管理规约(扫描或拍照上传)。
(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关于业主大会召开情况的说明(扫描或拍照上传)。
以上第(一)项材料网上录入,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盖章;第(二)、(三)、(四)、(五)项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网上预审通过后,向备案部门提报第(一)、(二)、(三)、(四)、(五)项纸质材料。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网上录入提交->网上预审->预审合格后打印申报材料->部门受理->审核->办结(扫描或拍照上传结果)。
八、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