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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根据房屋添附实际情况确定出卖方给予买受方合理补偿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9-05-24 14:08:45 阅读次数: 1098
《担保法》第49条规定了抵押人转让巳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巴经抵押的情况,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房屋买卖行为因此无效后,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双方返还房屋和购房款。如房屋已有所添附,应根据添附的实际情况,确定出卖方给予买受方的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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