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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债务期限届满后达成以房抵债约定并付清房款,一方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9-05-16 14:38:00 阅读次数: 1073
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双方因所欠债务不能清偿达成《不可撤销承诺书》,实质为以房抵债约定,该约定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房屋出卖人以买受人未付清房款为由请求解除《不可撤销承诺书》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而买受人出具《收款条》证明房款已全部付清,对出卖人解除协议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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