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分类导航
>>超级搜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热点文章
 房屋买卖房屋买卖 → 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去世妻子需继续偿还债务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去世妻子需继续偿还债务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12-18 18:30:47 阅读次数: 1220
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去世妻子需继续偿还债务
2018-12-04 16:17:19济南房产纠纷律师  济南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济南二手房纠纷律师   济南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  济南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法律咨询热线:济南张律师 15053167680.

     中国法院网讯 (曾星)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案,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周某货款两万六千余元。

  经查明,被告王某丈夫已经去世,几年前,因自家房屋装修,王某的丈夫在原告周某经营的五金建材店赊购水管、电线、瓷砖等多种建筑装饰材料,经双方结算,共欠原告周某材料款三万六千余元,被告王某的丈夫给原告周某出具了《结账单》,后被告王某的丈夫偿还了原告张某部分欠款,尚欠两万六千余元。经原告周某多次催讨被告王某以丈济南房产纠纷律师  济南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济南二手房纠纷律师   济南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  济南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法律咨询热线:济南张律师 15053167680.夫去世为由不再还款,周某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该案案中,被告王某与其丈夫在原告周某经营的五金建材店赊购建材用于装修自家房屋,经结算后,现共欠原告周某材料款两万六千余元,有被告王某两夫妇签字的装饰材料采购明细表及结账单等证据材料为证,法院对原告周某诉称的事实予以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买受人应当偿还所欠出卖人货款。该债务发生在被告王某与其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现被告王某丈夫已死亡,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该债务依法应由被告王某清偿。由于被告王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该案依法缺席判决。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济南房产纠纷律师  济南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济南二手房纠纷律师   济南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  济南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法律咨询热线:济南张律师 15053167680.
——此文由济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www.jnfclawyer.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济南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单方抵押共有房产 抵押合同被判无效
下一篇:规避限购政策“假”离婚? 假戏真做争财产!济南张律师 15053167680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 Copyright© 2017-2018 济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张波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61号山钢新天地8号楼12层
手机:15053167680 邮箱:15053167680@163.com
本站部分资料从互联网下载,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如果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有效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并向您致歉!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济南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济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