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出借人拒绝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案例要旨 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向法院起诉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拒绝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案件索引】
一审: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2015)翠屏民初字第4685号(2015年11月31日)
二审: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15民终272号(2016年5月9日)······济南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济南房地产纠纷律师、济南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济南房屋继承纠纷律师、济南房产律师、济南房产继承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济南张律师150531676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