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济房物字〔2018〕4号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济南房地产纠纷律师、济南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济南房屋继承纠纷律师、济南房产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5053167680。
关于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适用范围的 补 充 规 定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济南房地产纠纷律师、济南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济南房屋继承纠纷律师、济南房产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5053167680。
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南部山区管委会: 《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济政办发[2017]26号)实施以来,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有序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日益增多。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特殊情况,对这部分特殊类房产适用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补充规定如下:济南房产纠纷律师、济南房地产纠纷律师、济南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济南房屋继承纠纷律师、济南房产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5053167680。 一、2017年6月20日《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印发后竣工交付的房屋,增设电梯不适用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 二、前期建设手续不全,已经建成入住但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房屋。该类房产应在补齐有关建设手续,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具备办理个人房产证条件后,再进行增设电梯工作。 三、住宅原规划设计方案中设有电梯,也建设了电梯井,但未实际安装电梯的房屋。该类房产在业主协商一致后,可直接采购电梯设备,办理质监开工告知、设备检测等施工手续。电梯安装工程竣工并办理使用登记备案后,由房屋所在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牵头单位、区财政和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电梯购置安装造价审计结果给予40%的财政补助。 四、部队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干休所、经济适用房等已向个人发放房产证的房屋,适用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济南房地产纠纷律师、济南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济南房屋继承纠纷律师、济南房产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5053167680。 济南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 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20日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济南房地产纠纷律师、济南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济南房屋继承纠纷律师、济南房产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50531676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