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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适用范围(最新)
发表日期: 2018-04-27 14:58:46 阅读次数: 1225

济南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济房物字〔2018〕4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济南房地产纠纷律师、济南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济南房屋继承纠纷律师、济南房产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5053167680

关于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适用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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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南部山区管委会:

《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济政办发[2017]26号)实施以来,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有序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日益增多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特殊情况,部分特殊类房产适用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补充规定如下:济南房产纠纷律师、济南房地产纠纷律师、济南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济南房屋继承纠纷律师、济南房产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5053167680。

一、2017年6月20日《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印发后竣工交付的房屋,增设电梯适用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

二、前期建设手续不全,已经建成入住但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房屋。该类房产应在补齐有关建设手续,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具备办理个人房产证条件后,再进行增设电梯工作。

三、住宅原规划设计方案中设有电梯,也建设了电梯井,但未实际安装电梯的房屋。该类房产在业主协商一致后,可直接采购电梯设备,办理质监开工告知、设备检测等施工手续。电梯安装工程竣工并办理使用登记备案后,由房屋所在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牵头单位、区财政和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电梯购置安装造价审计结果给予40%的财政补助。

四、部队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干休所、经济适用房等已个人发放房产证的房屋,适用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济南房地产纠纷律师、济南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济南房屋继承纠纷律师、济南房产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5053167680。

 

 

 

                    济南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

                        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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