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买受人取得房屋,出卖人取得房屋的对价;因此,即使买受人延期付款构成违约,但如果延期付款的数额低于合同总价款的10%,且事后买受人积极将剩余房款给付出卖人的,应视为该延期付款的行为不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的目的仍可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