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分类导航
>>超级搜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热点文章
 房产租赁房产租赁 → 判断消防验收是否是房屋交付的条件,应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据进行审查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判断消防验收是否是房屋交付的条件,应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据进行审查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9-08-20 17:12:33 阅读次数: 1228

判断消防验收是否是房屋交付的条件,应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据进行审查



 判断消防验收是否是房屋交付的条件,应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据进行审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条件为“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购房者以未经消防验收为由拒收房屋并追究房地产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依据不足,不能成立。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济南房地产纠纷律师、济南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济南房屋继承纠纷律师、济南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济南张律师15053167680

——此文由济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www.jnfclawyer.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济南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一房数卖合同履行中,第三人的恶意登记行为不能对抗合法买受人因先占有讼争房产而享有之权利
下一篇:受让人依据房屋登记簿上的无瑕疵记载购买了房屋并支付合理对价,可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 Copyright© 2017-2018 济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张波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61号山钢新天地8号楼12层
手机:15053167680 邮箱:15053167680@163.com
本站部分资料从互联网下载,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如果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有效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并向您致歉!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济南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济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