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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税以更名的方式进行商品房转让的合同无效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9-06-12 10:18:45 阅读次数: 1120

为避税以更名的方式进行商品房转让的合同无效


二手房买卖的正常转让程序应当先由出卖人合法取得相关房屋的权属证明并依法缴税。但因出卖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故而双方在商品房屋转让合同中约定以更名的方式进行转让,双方所约定履行方式的目的在于有意逃税,实质上系利用房产转让合同这一合法形式,以掩盖逃税的非法目的,损害国家利益,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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