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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顶层房屋附属空间的阁楼在买卖时必须与顶层房屋一并交易,不得单独处分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9-05-29 14:49:34 阅读次数: 1159

作为顶层房屋附属空间的阁楼在买卖时必须与顶层房屋一并交易,不得单独处分

未经物权登记的阁楼应视为建筑物的附属空间。如果阁楼规划设计为顶层业主专用,物理结构、功能设施上皆便利于顶层业主使用,使用习惯上亦由顶层房屋业主实际占用,则可将其视为顶层业主房屋的附属空间,在买卖时必须与顶层房屋一并交易,不得单独处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阁楼可视为整栋建筑物的附属空间,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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