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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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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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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转移了房屋所有权但未将原有户籍迁出手,构成违约
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对凶宅均不知情,构成重大误解,可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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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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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7-09-05 16:25:15 阅读次数: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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